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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股票配资 冠盛股份: 关于实施“冠盛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1 22:04    点击次数:202

拉萨股票配资 冠盛股份: 关于实施“冠盛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冠盛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赎回价格:100.4537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7 月 29 日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3 日     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收市后,距离 7 月 23 日(“冠盛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11 个交易日,7 月 23 日为“冠盛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收市后,距离 7 月 28 日(“冠盛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14 个交易日,7 月 28 日为“冠盛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冠盛转债将自 2025 年 7 月 2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冠盛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计利息 0.4537 元/张(即合计 100.4537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 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提醒“冠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自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 10 个交易日中,温州市冠盛汽车零 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 于“冠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7.01 元/股的 130%(22.11 元/股)。因公司实施 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16.41 元/股, 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股票已有 5 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 于“冠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6.41 元/股的 130%(21.33 元/股)。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冠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冠盛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冠 盛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冠盛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 项向全体“冠盛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冠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冠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满 足“冠盛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冠盛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4537 元/ 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即 2025 年 1 月 3 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款发放日(即 2025 年 7 月 29 日) 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8%*207/365=0.4537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537=100.4537 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4537 元(税 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3630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 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4537 元(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冠盛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 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冠盛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冠 盛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冠盛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7 月 29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 相应的“冠盛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收市后,距离 7 月 23 日(“冠盛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11 个交易日,7 月 23 日为“冠盛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7 月 28 日 (“冠盛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14 个交易日,7 月 28 日为“冠盛转债”最后 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 2025 年 7 月 29 日起,本公司的“冠盛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收市后,距离 7 月 23 日(“冠盛转债”最后交 易日)仅剩 11 个交易日,7 月 23 日为“冠盛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7 月 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冠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冠盛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冠盛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4537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冠盛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冠盛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4537 元/张)差 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冠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7-86291860   电子邮箱:ir@gsp.cn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